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平就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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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大决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已成为当下全社会热议的话题。10月31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平就“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全文如下:

  1.记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项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推行计划生育的?

  黄平副主任: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恢复,社会安定,医疗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口快速增长,从建国初期的5.4亿人迅速增加到 1970年的8.3亿人,人民群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困难日益突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压力。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上世纪70年代初,国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之后,国家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断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2.记者: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哪些成就?

  黄平副主任:我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40年来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势头,人口出生率从1975年的40.11‰,下降到2014 年的12.98‰,年人口出生数从1978年的100.16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45.5万人,总和生育率于2002年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并继续稳中趋降,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历史性转变。二是有效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压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三是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为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力资源支撑。四是逐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为我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赢得空间。

  3.记者: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效果如何?

  黄平副主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于2014年5月18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到2015年 9月底,我省有20205对夫妻提出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其中已办证17814对,已生育单独二孩的夫妇有5865对。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依法平稳有序实施,生育水平变动在预期范围内。

  4.记者:全面两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黄平副主任: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5.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黄平副主任: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五中全会对坚持这一基本国策进行了重申。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预计2030年我国总人口为 14.5亿人。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

  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6.记者: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落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大约需要多长时间?在此之前怀孕二孩的将作何处理?

  黄平副主任: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正在研究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方案,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我省将在国家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按照规定程序,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两孩政策。

  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同时,也要积极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措施的衔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7.记者: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是否还需要审批?

  黄平副主任: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省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8.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黄平副主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同时,各级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9.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我省的生育水平有何影响?短期内会不会导致我省出生人口大幅增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何影响?

  黄平副主任: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艰苦努力,沉着应对第四次婚育高峰等,我省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总和生育率持续保持在1.8以下。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的同时,我省也开始出现人口结构失衡、家庭规模减小等问题。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省劳动年龄人口(15-64周岁)占总人口比重为66.21%,总抚养比为51.04%,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8.57%(与2000相比上升2.6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虽低于全国,但已进入老年型社会,且进程不断加深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户均人口由2000年的3.74人降至2010年的3.24人。目前,全省独生子女家庭在145万户左右,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初步测算,我省因政策调整新增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18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之我省仍处于第四次婚育高峰期,我省今后几年新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我省的人口发展和转变,在趋势上与全国一致,但在现状上有阶段性特征,生育旺盛期妇女总数持续增长,第四次婚育高峰期晚于全国10年左右,人口总量较大、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同时,必需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此前我省已对实施普遍二孩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专门研究。根据测算,实施普遍二孩政策对社保、就业、住房、消费和其它经济社会发展有正面效应。短期内医疗卫生、儿童照料、教育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压力,需要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做足增量、优化配置加以解决。

  10.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高龄孕产妇会有所增加,如何保障母婴安全?

  黄平副主任: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35岁以上)、疤痕子宫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增加。为此,一要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要加强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三是要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特别是加强高位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和管理;四是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五是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建设,为有需要的孕产妇开展服务。总之,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11.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为什么还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黄平副主任: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县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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